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18 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若在保费交满前,按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给付(18 - 40 周岁身故 160%;41 - 60 周岁身故 140%;61 周岁及以上身故 120%);保费交满后,按基本保额×(1 + 2.5%)(n - 1)(n 为身故或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给付系数三者较大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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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4-8 21:47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