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融资融券的标的股票由证券交易所确定,其主要的确定标准如下:
上市时间: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不过,科创板股票、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流通股本和市值: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股东人数: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股票的流动性和波动性:在过去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不小于5000万元;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波动幅度不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公司状况: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针对核准制下的股票),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调整通常会考虑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股票的流动性、波动性、市场的需求以及监管政策等因素。例如,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恶化、股价异常波动、被实施风险警示等情况时,可能会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而一些新上市的符合条件的股票,或者原本不符合条件但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后满足要求的股票,则可能会被调入。
发布于2025-4-7 17:04 西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