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的“不可争议条款”简单来说,就是保单生效满2年后,只要投保人没有故意欺诈,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未如实告知病史”等理由拒赔或取消合同6。这个条款相当于给投保人吃了一颗定心丸,防止保险公司事后“翻旧账”。但是不要故意隐瞒和欺诈,如果对于是否告知拿不定注意可以加我微信详细咨询。
具体怎么保障权益呢?主要分三点:
限制保险公司权力:比如投保时忘记告知某个小病史,只要过了2年且非故意隐瞒,即使出险涉及这个病史,保险公司也得赔。
避免长期纠纷:过了抗辩期后,保险公司不能随意解约,保障了保单的稳定性,尤其对长期持有保单的人更有利。
倒逼诚信核保:保险公司必须在投保前2年严格审核,避免了“先收保费再找茬拒赔”的可能。
不过要注意,这个条款不适用于“欺诈性隐瞒”。比如故意隐瞒癌症史买重疾险,即使过了2年,保险公司仍可能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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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3-3 15:39 免费一对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