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中,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限制如下:
基于最新成交价: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例如,某股票最新成交价为 15 元,那么融券卖出申报价格就不能低于 15 元。
基于前收盘价:如果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假设某股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 25 元,当日尚未有成交,此时融券卖出申报价格就不能低于 25 元。
特殊情况补充: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其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当满足不低于最新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不过,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或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其融券卖出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只能进行限价申报。
发布于2025-1-31 12:10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