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与货币基金相关的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1
规范销售行为强化持牌经营理念,严禁非持牌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和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强化公平竞争要求,严禁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强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闭环运作与同卡进出要求,严禁挪用。严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和用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规范 “T+0 赎回提现业务”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单个自然日的 “T+0 赎回提现业务” 提现金额设定不高于 1 万元的上限。除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得以自有资金等任何方式为 “T+0 赎回提现业务” 提供垫支。严格规范宣传推介,强化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严禁误导投资者。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不得向投资者提供以其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进行消费、转账等业务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对收益率进行承诺和宣传,不得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业务信息。不得为货币市场基金提供 “T+0 赎回提现业务” 垫支。《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3
申赎规则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设定上限。减少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对基金流动性的过度压力,要求基金管理人主动了解投资者潜在赎回需求,提前调整流动性资产以应对赎回。投资指标收紧重要货币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10%,上限低于普通货基的 120%。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 5000 亿元的,正常市场条件下不得开展债券正回购交易,即杠杆率需为 100%。重要货币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上限低于普通基金的 10%。
除以上专门政策外,货币基金还需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发布于2025-1-25 18:03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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