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交易系统办理预受要约的申报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要素包括要约收购证券代码、被收购公司证券代码、证券账户、申报数量、股份性质、业务类别等。
发布于2024-12-29 22:07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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