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烽火通信。昨晚发布公告。股票要定增?收购公司?利好还是利空?
部分要约收购和全面要约收购核心差异是什么?
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是利好还是利空
可交换债发行方案,是否需要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
业绩快报更正公告,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