叩富问财 浏览:592 人 分享
资深顾问小金 资深顾问小金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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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发布于2024-12-29 21:58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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