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静默期最长不能超过的时间规定如下:
1.中国股市的静默期规定
①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不得以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
②对于创业板企业,从申请文件受理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③主板引入静默期制度是在2012年5月21日,规定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进行相关推介活动。
2.香港股市的静默期规定
香港的法规中,静默期的限制是由IPO公司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开始,并于上市日起算一个月后完结。
3.美国股市的静默期规定
美国证券法规定,在向证交会提交登记文件前,发行人不能从事法律禁止的公开宣传活动,但在提交文件后则可以(但要遵守其他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股市的静默期最长不能超过的时间是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的整个时间段,具体时长会根据证监会的审批流程而定。而香港股市的静默期规定是一个月,从上市日起算。美国股市的静默期则是从提交注册文件到美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前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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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2 21:0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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