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达到本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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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9-24 14:13 北京
长生长生一号定期寿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形下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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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的自伤或自杀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公司为了明确在何种情况下不承担赔付责任而设定的。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了解清楚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长生一号定期寿险作为一款定期寿险产品,其主要保障内容通常包括身故保障和全残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同时,该产品还可能包含一些可选的附加保障,如猝死关爱金、航空意外身故/高残保险金等,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直接查阅长生一号定期寿险的保险合同或咨询长生人寿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
发布于2024-9-24 14:47 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