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某一合约在不同阶段的单边持仓限额规定如下,2 年期、5 年期、10 年期的限仓如下:一般月份(上市首日至交割月份的前一个月的倒数第 2 个交易日),持仓限额为 2000手;临近交割月份(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 600 手。
根据中金所 2018 年 2 月 12 日发布的新修订的 5 年期、10 年期国债期货相关交易制度规定,将国债原三级梯度限仓和保证金调整为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两级,临近交割月份持仓限额切换时点由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延迟到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梯度保证金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切换时点调整为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两个交易日结算时起,5 年期国债期货梯度保证金由“1.2%~1.5%~2%”调整为“1.2%~2%”,10 年期国债期货梯度保证金由“2%~3%~4%”调整为“2%~3%”。
发布于2024-5-22 10:12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