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规范的婚姻财产属性下,婚前我们各项收入和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于双方的财产难免会发生混同,除非有书面协议明确,否则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和所得(基于付出劳动、时间、精力所获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保单,婚后用自己工资收入支付每年度保费的,性质上是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单保费的行为,那这份保单不再是单纯属于投保人的个人财产了,如果双方发生离婚纠纷,另一方有权就该份保单在婚后产生的现金价值主张分割。
【写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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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3-23 21:3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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