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区别。创业板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方式与其在其他交易日收盘价确定方式没有区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4.2.3条规定,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提醒投资者注意,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投资者不可以撤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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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3-19 08:30 广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