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自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起,至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额给付生存保险金。自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在投保后第6、7年分别给付两笔特别保险金。
教育金:18-21岁给付四笔教育金。
成家立业金:30岁给付成家立业金。
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18岁之前身故,则退还已支付保费;如果被保险人在18岁之后身故,则按已支付保费的相应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的保证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25个保单年度为养老保险金的保证给付期。
减保权益:可以减少合同的基本保额,并且保险公司将退回基本保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灵活度比较高。
保单贷款:可以进行保单贷款,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减额交清:可以减少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以现金方式一次交清合同剩余的保险费。
自动垫交: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其他欠款及利息后的余额高于应支付的保费及利息的,保险人将向投保人发送垫交保费通知,由投保人选择是否垫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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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2-3 21: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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