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风险准备金是央行在2015年的《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的文件中提出的。文件中要求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金融自购在央行的外汇风险准备金冻结期为1年,利率暂定为0。
央行当时推出外汇风险准备金主要是为了抑制彼时外汇市场过度波动,打击跨境外汇套利外汇风险准备金是2015年人民币大贬值的时候提出来的,效果很不错。
发布于2019-2-12 16:42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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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调整的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