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票的终止上市情形包括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和其他情形。其中,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是指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或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等情形。其他情形包括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情形。
因此,只要满足其中一条就会退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9.3.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发布于2024-1-9 17:00 渭南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关注/提问
13696256467
秒答
一对一
搜索更多类似问题 >
电话咨询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