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存管银行总分核对。在该模式下,存管银行为客户开立映射其证券公司端资金台账余额的管理账户,从而可以掌握客户明细账,通过该明细账汇总后与证券公司客户资金总账进行核对的方式,一定程度上防范了证券公司在总账层面上的挪用行为。
3、客户另路查询对账机制。在该模式下,存管银行将为客户提供管理账户另路查询服务,客户借助存管银行和证券公司提供的查询手段和对账机制,通过对比存管银行端管理账户和证券公司端资金台账数据的一致性,有效监控客户资金安全。
4、全方位客户资金监管体系。在该模式下,通过合理的业务分工和制度安排,证券公司、存管银行、客户和监管机构共同构建了一个全方位的客户资金监管体系,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其中存管银行不直接对客户负债,也不直接控制证券公司的法人交收等业务操作,只是负责总分核对和为客户提供另路查询,在相当程度上起的是协助监管职责。
5、多银行存管机制有助于满足客户不同的银行偏好,而且兼容性强,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国内现有证券交易产品和清算交收规则,并能够适应未来证券市场的产品创新和制度进步
发布于2019-1-17 20:36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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