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可自愿选择发起要约收购,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称为“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称为“部分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除《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规定的豁免条款外,依法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发布于2018-10-4 08:19 阿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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