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报告的报告期是指季度初至季度末 3 个月期间。而且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对于季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规定如下:
【1】主板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前 3 个月、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将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并将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
【2】创业板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 3 个月以及前 9 个月结束后的 1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包括正文及附录)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本公司××××年第×季度报告已于×年×月×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于2023-7-18 13:46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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