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风险控制:上交所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风险控制,包括设置融资融券标的的涨跌幅限制、实施强平机制等。
2、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特殊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期限的处理由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
3. 融资融券额度:投资者可通过自有资金、融资资金等方式获取融券额度和融资交易额度,上交所会对投资者的额度进行限制。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以上是上交所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有不懂得地方,可以加微信咨询解决。祝您投资愉快!
发布于2023-7-11 14:2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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