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申报数量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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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申报数量有何规定?

叩富问财 浏览:654 人 分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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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可转债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买入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亿元面额;卖出可转债时,余额不足1000元面额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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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5-25 08:59 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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