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一)买券还券;
(二)偿还融资融券交易相关利息、费用或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
(三)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深交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
(四)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发布于2023-5-25 02:37 天津
搜索更多类似问题 >
融券卖出所得的资金可以做哪些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