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场外股票质押模式而言,质押登记效率不高,融资成本较高,质押证券处置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场内股票质押仅局限于证券公司自营股票质押银行贷款。市场需要一种可以同时有效兼顾融资方、出资方利益,并实现快速质押、快速融资、快速处置、支持多种出资主体等进行股票质押融资的方式。鉴于此,上交所推出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并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以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该项业务首先有利于满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有利于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其次,有利于稳定市场,减少因被动减持造成不必要的冲击;再者,有利于证券公司发挥金融中介服务的本质作用;最后,通过交易所和结算公司进行交易和结算,有助于强化业务监管,规范业务开展,防范市场整体风险。
发布于2023-5-22 18:28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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