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做市交易业务,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做市商),按照本细则规定和做市协议约定在上市公司股票竞价交易中提供持续双向报价等流动性服务(以下简称做市服务)的业务。
第四条 做市商开展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和做市协议约定,不得利用做市交易业务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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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2-16 10:3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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