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发布于2018-2-22 15:52 北京
证券质押登记办理要钱吗?收费标准详解
股票质押哪家质押率最高,我有几千万需要做质押
沪市和深市账户计算持仓成本的统计方式存在哪些区别?
股票质押融资个人可以办理吗?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