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同时,为防止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可转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明确上市首日继续采用盘中20%、30%两档临时停牌和“价格笼子”机制。
二是明确异常波动标准,新增四类异常交易行为。《实施细则》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同时还新增四类异常交易行为。
三是增设投资者门槛,设置新老划断安排。根据适当性通知,一方面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另一方面,实施新老划断,明确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四是新增特别标识,充分提示风险。《实施细则》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不过,上市公司股票因交易类强制退市被终止上市,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被终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五是做好与《债券交易规则》衔接。《实施细则》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将可转债协商成交信息盘中实时披露机制改为盘后披露,防范实时披露可能引发的匹配交易盘中价格波动风险。此外,根据债券交易规则对相关术语进行调整,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你投资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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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8-1 11:08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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