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要求: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 日终应当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一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一笔成交记录;
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要求:自然人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且具有1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2) 投资者可选择提供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商品期货交易经历作为交易经历证明;
(3) 选择提供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的投资者,由我公司到中金所查询相关数据;
(4) 选择提供商品期货交易经历的投资者:
若商品期货资金账户在我公司开立,则由我公司提供相应的交易结算单;
若商品期货资金账户在其他公司开立,则须投资者提供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
发布于2015-9-23 08:1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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