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者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还应当在通知中说明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发布于2022-6-22 09:44 渭南
机构客户开立融资融券账户需要立即召开股东大会吗?
股票开户后,投资者如何参与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需要通过什么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和参与方式?
股份公司定向增发,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所有股东都是关联股东,怎么举行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