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1宗内幕交易涉及辽宁成大
发布时间:2016-8-13 10:11阅读:288
8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通报称,证监会近日依法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宗内幕交易案涉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成大),相关当事人被证监会处罚。
在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建金森)于2015年1月1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和2015年1月30日向证监会报送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存在虚假记载。其记载的被重组方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连城兰花)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前9个月的营业收入分别约虚增了2825.57万元、2746.35万元、2214.71万元,虚增比例分别为15.93%、14.76%、13.96%。福建金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法》相关规定,连城兰花在上述重组过程中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福建金森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国熙(福建金森董事长)、应飚(福建金森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连城兰花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饶春荣(连城兰花董事长)、巫永俊(连城兰花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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