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公司要当心
发布时间:2016-6-20 19:10阅读:439
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注意到,在规则适用方面,《重组办法》的过渡期安排将以股东大会为界新老划断,即:修改后的《重组办法》发布生效时,重组上市方案已经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原则上按照原规定进行披露、审核;其他按照新规定执行。
综合来看,《重组办法》对“近三年被公开处罚和近一年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壳公司”试图“卖壳”的行为将形成抑制。
据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梳理,仅今年以来已有15家上市公司(数据均剔除创业板公司)因本身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违法违规而被公开处罚,包括福建金森(20.220, -1.46, -6.73%)(002679,SZ)、顾地科技(15.700, -0.25, -1.57%)(002694,SZ)、恒邦股份(12.910, -0.19, -1.45%)(002237,SZ)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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