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规范股东减持超总股本5%“先说再卖”
发布时间:2014-7-23 13:34阅读:726
上交所要求,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公告,需要包含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具体安排,以及拟减持的原因。如果减持计划实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前款公告中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同时在相关股东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每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减持股份。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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