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除南疆外)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原则上停止新建、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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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AI快讯,8月1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其中指出,健全完善煤炭产业政策,严格产业准入要求,加强负面清单管理,原则上停止新建、改扩建以下煤矿: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除南疆外)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其他地区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停止新建第一水平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煤矿,停止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过600米的小型煤矿。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规划新建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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