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法把民办学校划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教育机构
发布时间:2015-12-25 20:31阅读:758
本次修法把民办学校划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教育机构,目的是为了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这里一方面是要更好地落实国家对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优惠政策。原先对民办学校的定位和定性上存在一种混淆,既认为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同时又允许取得合理回报,这样有关方面在落实给予民办学校扶持政策的时候,担心优惠措施通过“合理回报”流到民办学校之外。通过这次的分类改革就是要更好地落实国家对非营利性学校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是要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这是“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表述,就是通过允许营利性学校的举办来更多的吸引民间资本来提供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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