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2日
发布时间:2015-12-25 20:28阅读: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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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2日下午分组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三部法律的二审稿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议案做了许多修改,很多要点把握到位,也与当下教育实践和我国国情相吻合,总体上赞成当前的二审稿。
本次修法焦点为民办学枚的分类管理。这次教育三法的修改是一个一揽子修改, 关键点是为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改革提供法律依据。草案指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配。草案明确,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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