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会将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15-12-11 21:42阅读:552
证监会发言人今日表示,注册制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正有序进行。根据《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授权国务院在一定期限内调整法律适用,并明确规定授权须有一定期限。草案所说“两年期限”,是指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的具体实施之日起算。以下为答问全文。
1、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施行注册制度,请问对于“两年”与注册制的关系如何理解?
答: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核准制。因此,在《证券法》相关规定修改前,要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必须处理好与现行《证券法》相关规定的适用关系问题。根据《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等有关方面在一定期限内调整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同时,《立法法》明确要求授权决定要有一定的实施期限。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草案决定,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并将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有关规定的期限明确为二年。这里所说二年期限,是指全国人大正式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自决定施行之日起起算。
2、问: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证监会将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请问有没有实施的具体时间表?
答: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尚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授权决定后,国务院将根据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相关制度安排,出台相应的文件。
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注册制的具体实施时间取决于上述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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