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证监会表示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定价发行
发布时间:2015-11-15 14:43阅读:672
对于“证监会表示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定价发行后,是否依然执行市盈率不超过23倍或行业平均市盈率的做法”的问题,张晓军指出,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本次拟规定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有老股发售安排的,因对老股有锁定期要求,作为例外,仍需要履行询价程序。《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实施承销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承销方案。发行承销监管主要关注发行承销方案及发行承销行为是否符合承销办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定价发行承销风险相对较高,投资风险也相对较大,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应综合考虑投、融资双方的需求和各种市场因素审慎定价。现阶段,新股发行仍然应该坚持低价持续发行原则。发行定价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市盈率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要求,连续三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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