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持仓限额制度以及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3-8-23 11:04阅读:3276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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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是指能源中心对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或者客户的 持仓量规定的最大数量。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实行比例限仓,非期货 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实行数额限仓。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某期货合约的一般持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一 般持仓限额,境外中介机构某期货合约的一般持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一般持仓 限额的60%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15:00前向能源中心报告。
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指定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 构或者客户提交大户持仓报告或者其他说明材料,并可以不定期地对上述材料进 行核查。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