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价格成交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5-27 14:28阅读:2017
期货交易价格成交原则有下述三种: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形成开盘价。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成交的价格均为开盘价。
撮合成交价是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最新成交价=sp
bp≥cp≥sp,最新成交价=cp
cp≥bp≥sp,最新成交价=bp。
连续竞价期间,正常情况下,成交原则是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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