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优先法”和“最低价法”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分别应用于证券交易撮合和政府采购/招投标评审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价格优先法(证券交易核心原则)这是股票、期货等金融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首要撮合规则。其核心逻辑是:在买卖申报中,出价更高的买方或要价更低的卖方拥有优先成交权。买入时:谁出的钱多,谁先买到。例如,A挂单10.05元买,B挂单10.02元买,系统会优先让A成交。卖出时:谁卖得便宜,谁先卖掉。例如,C挂单9.98元卖,D挂单10.00元卖,系统会优先让C成交。同价看时间:如果价格相同,则遵循“时间优先”原则,先挂单的人先成交。
请问,价格优先法和最低价法的区别究竟是怎样的呢?
想了解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的含义是啥呀?
请问一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具体是怎样的呀?
绝对估值法和相对估值法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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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中价格优先与时间优先具体如何排序执行?
股票成交是价格优先还是时间优先,能否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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