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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跨境融资业务资格限制成员国金融机构可在区域内直接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如贷款、债券发行),无需额外审批。简化外汇管理流程对 RCEP 成员国企业的跨境融资登记、资金汇出实行 “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推动本币结算鼓励使用人民币或成员国货币进行跨境融资,减少对美元的依赖,降低汇率风险(如中国 - 东盟本币结算系统)。信用信息共享成员国间逐步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互认机制,降低跨境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如中马 “两国双园” 信用数据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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