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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在限售股上市流通前需要披露提示性公告。具体来说,上市公司应当在限售股上市流通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日期至迟不得晚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日前一交易日。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让投资者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即将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情况,从而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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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哪些?与内地上市公司有何不同?,谁懂说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