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是由上市公司主动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包括:上市公司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需经过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主动决定退市;回购或收购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发生变动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
强制退市是指在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票交易状况触发一定条件或出现一些情形后,由交易所依法对上市公司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强制退市情形主要包括重大违法退市、交易状况指标退市、财务状况指标退市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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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4-6 09:08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