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保险公司按如下方式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所交保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于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所交保费的160%;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于交费期满日(不含)之后身故,按以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所交保费的160%;
(3)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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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1-20 10:13 免费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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