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时未盈利、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控人上市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第 4、5 会计年度每年减持不超总股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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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科创板上市公司若在上市时未盈利,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实现盈利前,减持首发前股份需遵守明确的时间与比例限制。
核心规则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的第4个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须符合减持细则的相关规定。若在上述禁售期内离职,仍需继续遵守该承诺。
公司实现盈利后,上述股东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仍需遵守科创板减持的其他规定。
查询操作步骤:登录上交所官网,在披露栏目搜索相关公司公告,查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函,其中会明确列示上述时间与比例限制。也可在交易软件个股资料中查看股东承诺事项,核对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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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采用注册制上市,企业上市财务指标和主板相比有什么特点,可以未盈利上市吗?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在几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坚持首发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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