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两种情形。如果你需要查阅与自己相关的适当性资料或录音录像,可以向办理业务的经营机构提出查询申请,按其内部流程办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时,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也就是说,这些资料是机构必须能拿得出来的。
另一种情形是监管层面的调阅。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相关资料需接受证券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检查,并妥善保存不少于20年,这是长周期可回溯的基础。
日常操作上,你手里更值得留存的是自己那份:书面风险揭示材料、签署的确认文件、线上办理的电子确认记录。
提醒一句:如果对某笔业务的适当性流程有异议,尽早向机构提出并保留沟通记录,时间越早越好处理。
回答来源:叩富问财《证券开户要双录,到底录什么?录音录像的4项必录内容》|本回答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原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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