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产生的亏损,原则上由投资者本人自行承担,这是“买者自负、风险自担”原则的基本要求。只要券商、上市公司等主体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投资决策是投资者自己做出的,盈亏就与别人无关。具体来说,如果亏损纯粹源于市场波动、投资者判断失误或追涨杀跌,责任完全在自己;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可能由其他方承担或赔偿,比如券商违规操作(未经授权擅自交易、挪用资金、系统故障导致无法交易)、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或虚假陈述(可依法索赔)、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导致投资者受损(可向违法者追偿),以及适当性义务履行不到位(把高风险产品卖给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此外,委托他人代客理财产生的亏损,一般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除非对方存在欺诈、超越授权等违法行为。因此,投资前认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机构和合规产品,是保护自己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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