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各方拥有权益的股份必须合并计算,统一判断权益变动披露阈值**。
(1)核心结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所有成员名下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可支配表决权权益合并统计,不再单独看单个人持股比例,用于判断 5%、增减 1%、增减 5% 等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2)合并口径:不仅含直接登记在本人账户的股票,还包括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可转换证券有权转换部分,按规则合并参与比例测算。
(3)披露触发:合并后的总持股触及 5%,3 日内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期间限制继续交易;合并后每增减 1%,次一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公告;合并后每增减 5%,再次启动 3 日静默披露义务。
(4)协议披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本身,属于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备并对外公告,告知市场合并计算口径。
(5)协议终止: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到期终止后,不再合并计算;但解除前发生的权益变动,仍按合并口径追溯认定。
(6)边界口径:一致行动是 “共同扩大表决权” 的安排,不以协议形式为唯一认定标准;无书面协议但存在事实一致行动关系,监管也可直接认定合并计算。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3 13:34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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