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自动终止,**虽然股东名下股份数量不变,但合并计算的表决权权益发生变动,触及披露阈值就需要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披露提示公告**。
(1)核心结论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自然解除,各股东持股数量本身没有过户增减;但原先合并计算的股份不再合并,若该变动跨过 5% 权益披露线,必须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上市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
(2)底层规则逻辑
权益披露看 “拥有权益的表决权”,不只是登记股份数量;一致行动关系存续期间股份合并计算表决权,协议到期终止后表决权分开独立计算,属于权益变动事项,对投资者判断控制权有重大影响。
(3)披露触发口径
原合并持股跨过 5%,到期解除后,合并口径比例下降,触发权益披露义务;如果解除前后,分开后各方持股均未触及 5%,依然需要上市公司发布临时提示公告,说明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事实。
(4)报告书选择口径
如果变动后涉及成为 / 不再是实控人、第一大股东,或者比例落在 20%-30% 区间,需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余情形一般使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区分二级市场减持口径
二级市场减持是股份数量减少;本场景没有股份转让、过户,仅表决权合并计算关系取消,属于被动的权益变动,不是卖出股票。
(6)实操提示
协议到期前,股东需要提前通知上市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完成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与公告,披露前相关股东买卖股票会受到限制。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3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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