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定增新增股份上市首日,科创板、创业板连续竞价限价申报仍然适用价格笼子,不豁免**。
(1)核心结论:定增属于存量股票增发,不是 IPO 新股,上市首日不享受新股前 5 日豁免价格笼子的待遇,正常执行板块价格笼子规则。
(2)板块口径:科创板、创业板连续竞价限价单,买入不高于基准价 102%、卖出不低于基准价 98%,价格笼子生效。
(3)涨跌幅:定增股份上市首日,股票本身保留原有板块涨跌幅限制(科创 / 创业板 20%,主板 10%),无新股无涨跌幅安排。
(4)集合竞价:集合竞价阶段**不适用价格笼子**,价格笼子仅约束连续竞价限价申报。
(5)市价申报:市价申报不受 2% 价格笼子约束,但申报必须附带保护限价。
(6)边界口径:仅 IPO 新股上市前 5 个交易日,连续竞价阶段豁免价格笼子;增发、配股上市均不属于该情形。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3 13:06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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