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市公司回购所得股份,可以作为股权激励的标的股票来源**。
(1)核心结论:回购股份是股权激励法定标的来源之一,可用于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但回购方案必须预先设定该用途。
(2)账户口径:回购完成后股份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该部分股份无表决权、分红权,不得质押出借。
(3)时效口径: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需在回购完成起 3 年内授予 / 转让完毕,逾期未使用则需要注销。
(4)变更口径:若原回购用途不是股权激励,想要改作激励标的,需要履行董事会审议 + 信息披露程序,变更回购用途。
(5)授予口径:向激励对象过户采用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后股份按股权激励规则设置限售期。
(6)边界口径: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类回购的股份,一般不能直接用于股权激励,用途要和回购预案保持一致。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3 12:14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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